市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纪委职能简介。根据攀委办[2002]9号文件规定,市纪委机关主要职责是: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2、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3、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365体育博彩: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党纪的教育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5、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协调工作;7、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驻攀单位、县(区)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8、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9、负责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0、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纪委2018年重点工作。

  1.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来抓,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聚焦解决“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两面派两面人。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2.强化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内政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动态分析研判廉洁风险制度,全面推行廉政档案建设。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点,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3.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化责任清单、述责述廉、社会评价、责任制考核等有效机制。坚持力量下沉、投入下沉、资源下沉、工作下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级级向基层延伸。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4.全力推动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围绕市委“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对所有公务活动监管全覆盖、无例外。聚焦“作风不实、落实不力”问题,精准开展监督检查,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干部严肃问责,以铁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5.规范行使监察职责权限。加快推动干部队伍思想融合、业务融合、机制融合,实现“1+1>2”的效果。充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要素试用询问、查封、扣押等12项调查措施。授予派驻机构部分监察权,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相应监察职责。

  6.建立顺畅运转机制。对照梳理完善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推进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分设后的工作衔接。推进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探索建立查办案件质量责任制,实现执纪审理党纪政务先行处理、移送审查起诉优质高效。加强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7.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找出可能反弹的风险点,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开展作风建设“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专项行动。拓展“纪检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一体化模式,办好“阳光问廉”电视直播栏目和花城廉韵微信公众号。

  8.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持续开展惩治“微腐败”护航阳光花城行动,规范“微权力”,养护“微生态”,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一律坚决查处。 重点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纠正基层干部对民生诉求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现象。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背后的腐败行为,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

  9.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挪用私分、虚报冒领等行为,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和问责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扶贫领域重点问题实施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坚决防止重督查轻整改问题。

  10.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将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干部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常态化组织党员干部到法纪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拍摄专题警示教育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强化日常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为重点的派驻机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全力推进县一级纪委派驻机构改革,今年6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11.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运用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四种形态”,增强谈话函询严肃性,实行函询回复采信告知,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严格谈话函询情况抽查核实,从严从重处理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人员。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

  12.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严格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审查调查和处置。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党委领导下由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审计局共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平台。

  13.坚定不移减存量遏增量。重点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对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对个性问题立查立改。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纪律,强化审查调查安全,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14.深化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好风传家”系列活动,依托三线建设博物馆打造正面廉政文化基地,依托攀西监狱完善反面警示教育基地。持续开展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抽查审计,强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执纪监督,深化系统防治。及时总结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察监督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15.强化巡察震慑。创新巡察方式,在常规巡察基础上,灵活安排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延伸巡察、交叉巡察,形成“1+4”巡察工作体系。今年至少开展3轮常规巡察,以“1拖3”方式巡察27个单位,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对扶贫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开展专项巡察。

  16.提升监督质效。健全巡察联动机制,分类建立巡察人才库。强化县(区)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健全整改督查制度,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

  17.始终做到政治过硬。带头开展政治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两转一提”活动,把好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级纪委每年要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

  18.始终做到能力过硬。分层分类开展领导班子政治培训,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入职培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教育培训。开展“三转”落实情况“回头看”,坚决纠正“转不到位” “回头转”等问题。

  19.始终做到责任过硬。始终坚持原则,严格执纪,敢于得罪人,不当老好人,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不为压力所屈,不为人情所动,敢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敢于动真碰硬、高悬利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0.始终做到作风过硬。全面压实系统内“两个责任”,建好“防火墙”和“隔离带”,打造守纪律、讲规矩、拒腐蚀的工作机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始终保持谦抑品格,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提高自身免疫力。探索下级纪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同级纪委常委会述职述责述廉,上级纪委派员督导下级纪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认真核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渎职违纪。

  二、单位构成情况

  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主要包括: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纪委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6.6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3.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03万元。

  市纪委机关2018年收支总预算1656.6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纪委2018年收入预算165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6.6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纪委机关2018年支出预算165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5.12万元,占76%;项目支出391.5万元,占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56.6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6.6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3.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纪委机关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56.6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71.97万元,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新进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的增加和监委会成立相应的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3.52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07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87.03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110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行(项)2018年预算1383.52万元 。用于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市纪委监委及市委巡察机构成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201110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231.5万元,用于保障市纪委监委为完成日常工作而产生的交通费、特殊用房使用费、办案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3、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支出(项)2018年预算160万元。用于市委3个巡察组2018年巡察县及市级部门(单位),产生的交特殊用房使用费、油费、办公费、巡察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及两个办公区域安保及运行维护费用。

  4、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9.1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5、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86.92万元主要纪委监委及市委巡察机构人员并轨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

  6、221020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87.03万元。市纪委纪委及市委巡察机构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机关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5.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5.09万元,主要包括: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

  公用经费230.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纪委机关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6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因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深入开展,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范围。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住宿费、会务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4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3辆,越野车4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6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用车在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用于保障纪委监委及市委巡察机构,公务用车保障纪律审查,作风巡查、部门巡察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机关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纪委监委以及市委巡察机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0.0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4.76万元,减少6%。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纪委监委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纪委监委及市委巡察机构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1.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行政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支出、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补助及生活补助等。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纪委).xls

105001-市纪委2018年年初政府采购补充公开说明.doc

105001-市纪委(市监察委)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xls